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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1200万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6

为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21日(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信封标题请注明“广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3421房,邮编:510045。附件:广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

标签: 工程中标信息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附件)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13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附件)

标签: 文件公告

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03-73-201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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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黔建建通[2020]79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8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适用本细则

标签: 文件公告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发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8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标签: 文件公告

正式发文明确:在建工程实行举牌验收!项目负责人手举拍照!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0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质安总站:为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等环节实行举牌验收,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一、实施范围及对象全市在建及新开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主要内容(一)举牌验收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时,在施工现场验收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11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根据本工程情况特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以促进本工程能顺利进行。前期准备阶段1、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完成上报并审核通过,如在开工前未上报下发通知单督促方案先行,并处以1000罚款。2、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相符,如不相符,且上报三次仍未能审核通过,处理500罚款。3、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需在政府监督单位登记备案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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