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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豫协[2022]6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2

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  1.本办法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2.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

标签: 工程造价 文件公告

再生资源市场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6-14

服(2009)84号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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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2019〕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20

赣价协〔2019〕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价

标签: 文件公告 工程造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标签: 文件公告

求: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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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标准化管理手册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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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二三市场客户部主任公开选拔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6-27

中核二三市场客户部主任公开选拔公司简介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核二三公司”),创立于1958年,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11)的重要成员单位,是中国规模最大的核工程综合安装企业,是国际上唯一一家连续近40年不间断从事核电站核岛安装的大型企业,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的企业。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核二三还设有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资质与业务领域方面,中核二三公司具有各类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以及营业许可资格证书60余项,业务涵盖投资开发、工程设计、生产加工、工程建设、

标签: 招聘信息

市场商务类管理制度汇编word300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29

标签: 作业指导书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09

近期,住建部官网更新建筑市场监管司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人:曾宪新、卫明、廖玉平、王天祥、江华、齐心原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人:曾宪新、杨瑾峰、廖玉平、卫明

标签: 建筑业新闻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浙服〔2009〕84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23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浙价服〔2009〕8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标签: 文件公告 法律法规

江苏省装饰结算表格样本 苏建函(2006)791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3

1、 工程项目总价表2、 单项工程费用表3、 单位工程费用表4、 分部分项工程费增(减)表5、 措施项目费增(减)表6、 其他项目费增减表7、 零星工作项目费增减表8、 主要材料、设备增减表一(乙供材料、设备表)9、 主要材料、设备增减表二(甲供材料、设备表)注:上述表格形式适用于反映结算价相对于合同价的变更、增加与调整部分。 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报送的结算价中不仅包括变更、增加与调整部分,而且需 包含原合同价未调整部分,可参照上述表格编制结算书,未调整部分对应的 送审增减量、送审增减价的值均为零,可用空白或零值表示。......

标签: 文件公告 工程造价

谁能帮忙找一下苏建函(2006)91号文件?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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