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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10
目 录1 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22 监理工作依据33 监理工作的流程53.1 监理工作总流程53.2 装饰装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63.3 装饰装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73.4 吊顶与隔墙中饰面板封板验收程序8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94.1 深化设计的控制94.2 装饰材料的控制94.3 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104.4 施工过程控制要点104.5 质量控制目标值115 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0
1、1#楼及地下室,建筑层数地下室为一层建筑面积为10797.42㎡,上部主体17层,建筑面积为4318.45㎡,建筑高度为54.2m;2、屋面:找坡层采用1:2水泥砂浆,防水层为两道设防,一道采用2mm厚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二道采用1.5mm厚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再铺30mm挤塑泡沫板;上人屋面保护层40厚C20细石砼加Φ6@150钢筋网,再做25厚1:2水泥砂浆结合层;不上人屋面保护层采用25厚1:2水泥砂浆结合层;屋面面层均为彩色水泥地砖。3、地面:室内楼面为在现浇钢筋砼板面上随加10mm厚水泥砂浆随捣随抹光;楼梯间为水泥砂浆地面;电梯厅为高级玻化砖地面;厨房、卫生间地面采用1:3水泥砂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0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要内容如下:统计调查范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报送流程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2023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并组织每月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一)年报。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31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1-0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6-1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2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2-0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24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2
2024年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力度和深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大排查、大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9-1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6-0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9-14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8
目录1.行为准则11.1基本要求11.2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要求51.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要求71.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要求91.5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31.6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71.7建设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01.8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11.9施工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31.10监理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81.11监测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92.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02.1地基基础工程302.2 钢筋工程332.3混凝土工程 392.4钢结构工程 462.5装配式混凝土工程492.6砌体工程 572.7防水工程 602.8装饰装修工程 652.9给排水及采暖工程692.10通风与空调工程73
标签: 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