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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7-01
8.3.9 支撑脚手架的水平杆应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通长连续设置,不得缺失。在支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和扫地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牢固。 9.0.5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作业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 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2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9.0.8 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至该杆件所在部位时再拆除; 3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施工安全与环境卫生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25
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目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层级的责任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0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一、工人进场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内容1、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2、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是生产工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3、这条规定指明了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向、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安全工作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必须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安全教育,检查,整改工作要努力做到群众化,经常化,科学化,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避免伤亡事故和消除职业危害。4、必须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工地守则’及‘文明施工守则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aqc@mohurd.gov.cn,请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施工安全监管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06
财资〔202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应急部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nbs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1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0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5-02-24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2-06
标签: 水利行业标准(SL) 水利电力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17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2-19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2024年5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报告等工作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国家对电力、铁路、民用航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安全风险,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固有的危险源或者危险有害因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组合。第三条 安全风险管理应当坚持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