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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34—2023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18

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30

1 总则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武汉海1.1.1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相关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及职能部门的技术审查,特制订本导则。1.1.2 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各类规划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其他区域可参照本导则执行。1.1.3 海绵城市的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1.1.4 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1.1.5海绵城市的规划及设计,除满足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本导则要求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矛盾时,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为准。1.1.6随着武汉市海绵

标签: 文件公告

多层综合治理项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1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在各类事故中所占比率几乎是最高的。施工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等,包括室外的施工作业所遇到的坑、沟、洞和槽都可以形成高处作业的状态与环境。因此如何减少和杜绝高空坠落事故,提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的技术管理水平,是我们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一.编制的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0。4.监理合同。5.监理规划。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1.申报程序......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发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8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标签: 文件公告

水土保持监理报告(监理)(4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2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一、主体工程概况大工业区北通道位于大工业区北部、坑梓街道南部,设计起点为丹梓大道,终点为深汕高速公路,道路全长约2.7km,大致呈南北走向。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主体为双向六车道路,匝道为单向双车道。项目建设区面积47.96hm2,责任范围面积57.96hm2。二、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根据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关于北通道市政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工程措施与主体工程结构相结合,主要采用描杆加固边坡土体,用防爆网加固防止落石及水土冲刷,用建筑材料砌筑挡土墙、排洪沟、截水沟、排水沟(施工过程中在每一块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

标签: 水利监理

水土保持监理报告(监理)(8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2

一、主体工程概况工程位于三洲镇,距县城34公里,东北与河田镇毗邻,东南与涂坊乡相接壤,西北与河田镇交界,西南与濯田镇相邻。二、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措施(1)总体布局为防止水流失直接作用在裸露土地造成水土流失,本项目区主要采用生物措施主即用种植林草保护裸露土面,项目区建成后形成较好的生态效果和景观效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①水土保持林:为提高植被覆盖度,改善林分结构,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在稀疏的林间或林缘适当补植阔叶树种,使群落结构层次复杂化、形成复层混交林;同时对立地条件较差和林分生长发育不良的林分进行适当施肥,促进林分生长,提高林分的生产力,充分发挥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主要措施包括施肥、

标签: 水利监理

GB50442-20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8-07-01

该标准条文全部为强制性条文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成都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14

标签: 建筑政策

知名地产集团规划设计指引(2023年,319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19

知名地产集团规划设计指引(2023年,319页)

标签: 房地产

GB50289-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12-01

4.1.8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Ⅰ级~Ⅴ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2.0m以下; 2 在Ⅵ级、Ⅶ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1.0m以下; 3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5.0.6 架空金属管线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时,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名企施工总平面规划设计实施指南(61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0-17

名企施工总平面规划设计实施指南(61页)

标签: 资源合集

GB 50289-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6-30

标签:

求《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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