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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7
一、通用安全交底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经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岗。未满18周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处临边或者高空作业正确穿好安全带。3、各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该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每天作业前,作业人员首先观察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操作。5、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受伤害。6、施工作业时,严禁上下交叉作业,严禁上下交叉作业,作业人员首先观察上面或下面是否有其他操作人员,确保安全后
标签: 技术交底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1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渝建[2019]19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4月)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2019〕19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有效防治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2-0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3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5-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08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指导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我厅组织修改完善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1997-07-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2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03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23
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到岗履职,无故不得更换!1、施工现场建设(开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应经企业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到岗履职,无故不得更换,数量与工程规模匹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均应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注册师资格。2、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项目人员配备应满足《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鲁建质安函〔2023〕6号)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专业配套,严格到岗履职,项目监理机构更换监理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人数的三分之一。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简称总监代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4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23〕1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实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2024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24〕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2024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