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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继续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注册人员会成为负担吗?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1

11月7日,四川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了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仍按《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川建审发〔2023〕41号)执行。三、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

标签: 建筑业新闻

10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总监!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0-02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支付预付工程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百分之八十五。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不得以建设工程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比例不得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九十。承包单位采用担保、保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唐山市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解答及文件汇编(3.57MB)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06

唐山市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解答及文件汇编(3.57MB)

标签: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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