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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再强调:建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无故不得更换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23

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到岗履职,无故不得更换!1、施工现场建设(开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应经企业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到岗履职,无故不得更换,数量与工程规模匹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均应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注册师资格。2、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项目人员配备应满足《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鲁建质安函〔2023〕6号)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专业配套,严格到岗履职,项目监理机构更换监理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人数的三分之一。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简称总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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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4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23〕1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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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批复:8月27日起,大型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未付款拖欠中小企业!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2024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24〕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2024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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