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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1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5-0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2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25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13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和国家、本市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编制了《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采用《导则》第四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震加固设计的,实施责任主体应当提前告知属地区县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县领导小组办公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0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1-0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12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4-11-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1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6-08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3.0.10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4 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4-01
2.1.9 危险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2.5.1 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2.5.2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2 高边坡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 3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6-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1-30
标签: 水利行业标准(SL) 水利电力 水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