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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5-2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0-2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4-2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10-01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 2)金属装置。 3)建筑物内系统。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4.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10-01
5.2.2 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2 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5.5.1 当爆炸性环境电力系统接地设计时,1000V交流/1500V直流以下的电源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性环境中的TN系统应采用TN-S型; 2危险区中的TT型电源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 3爆炸性环境中的IT型电源系统应设置绝缘监测装置。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3-01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城乡规划 工程勘察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3.1.2 系统的供给强度和持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1.2的规定,响应时间不应大于表3.1.2的规定。 3.1.3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但对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 3.2.3 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8.4.11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相应的分区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及其他联动设备均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 采用传动管启动的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07-01
4.2.1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 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11-01
4.2.1 泡沫液进场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留存。 检查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4.2.6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管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3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10-01
3.1.2 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3.2.2 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 5.2.5 从致昏到刺杀放血的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的规定。 5.2.6 Ⅰ、Ⅱ级屠宰车间应采用悬挂输送机刺杀放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放血线路上设置悬挂输送机,其线速度应按每分钟刺杀头数和挂猪间距的乘积来计算,且应考虑挂空系数。挂猪间距取0.80m。 2 悬挂输送机轨道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5-08-01
2.0.4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 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0.8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05-01
3.1.7 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3.2 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环境与节能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