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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0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1-2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7-1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8-1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8-0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3-0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12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4-11-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1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6-08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3.0.10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4 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4-01
2.1.9 危险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2.5.1 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2.5.2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2 高边坡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 3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6-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1-30
标签: 水利行业标准(SL) 水利电力 水运工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