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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四库平台,将自动作废!全国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9-02

住建部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四库一平台,将无法作为资质升级业绩使用,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全国业绩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住建部业绩补录通知完善业绩认定方式,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自2024年1

标签: 建筑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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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1-24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16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通知.pdf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

标签: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房屋市政

标签: 建筑政策 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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