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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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