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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2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2-0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2-2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0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1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06-01
3.1.4 垃圾填埋场的场底和四周边坡必须满足整体及局部稳定性的要求。 3.1.5 垃圾填埋场场底必须设置纵、横向坡度,保证渗沥液顺利导排,降低防渗层上的渗沥液水头。 3.1.9 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 3.4.1 防渗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有效地阻止渗沥液透过,以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 2 具有相应的物理力学性能; 3 具有相应的抗化学腐蚀能力; 4 具有相应的抗老化能力; 5 应覆盖垃圾填埋场场底和四周边坡,形成完整的、有效的防水屏障。 3.5.2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导排汇集于垃圾填埋场场底和边坡防渗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10-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10-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12-01
1.0.3 对大型、特殊、复杂的起重设备的吊装或在特殊、复杂环境下的起重设备的吊装,必须制订完善的吊装方案。当利用建筑结构作为吊装的重要承力点时,必须进行结构的承载核算,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2.0.3 安装挠性提升构件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压板固定钢丝绳时,压板应无错位、无松动。 2楔块固定钢丝绳时,钢丝绳紧贴楔块的圆弧段应楔紧、无松动。 3钢丝绳在出、入导绳装置时,应无卡阻;放出的钢丝绳应无打旋、无碰触。 4吊钩在下限位置时,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2圈。 5 起升用钢丝绳应无编接接长的接头;当采用其他方法接长时,接头的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2-01
4.1.4 永久性锚杆的锚固段不得设置在未经处理的有机质土层、液限大于50%的土层或相对密实度小于0.3的土层中。 4.5.3 腐蚀环境中的永久性锚杆应采用Ⅰ级防腐保护构造设计;非腐蚀环境中的永久性锚杆及腐蚀环境中的临时性锚杆应采用Ⅱ级防腐保护构造设计。 13.1.1 岩土锚固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监测与维护应贯穿工程施工阶段和工程使用阶段全过程,应定期对永久性锚固工程或安全等级为Ⅰ级的临时性锚固工程的锚杆预加力值、锚头及被锚固结构物的变形进行监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3-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9-01
4.2.1 库区、转运站和烧毁场危险区与非危险区必须严格分开,不应混杂布置。烧毁场应单独布置。 4.2.2 本库区的行政生活区和居民点的人流不应通过危险区,运送火药、炸药的专用道路不应通过本库区的行政生活区。 4.3.1 洞库及覆土库的外部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缓坡地形岩石洞库,应按爆炸飞石、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地震波三种外部允许距离中的最大值确定。 2 陡坡地形岩石洞库和黄土洞库,应按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地震波两种外部允许距离中的最大值确定。 3 覆土库应按爆炸空气冲击波允许距离确定。 4.3.2 当缓坡地形岩石洞库存药条件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时,爆炸飞石外部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4.1.8 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电气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3.1.4 事故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能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2 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承担,且事故发生时,应保证事故通风量的要求。 3 非密闭房间事故排风可不设置补风系统。密闭房间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应大于排风量的50%,事故排风系统应与补风系统联锁。 4 事故通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最大的或聚集最多的位置。 5 事故通风的排风口,不应设在人员停留或通行的位置。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 6 对于放散爆炸危险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