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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35-2016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7.1.2 再生水处理构筑物上面的通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7.1.3 再生水管道系统严禁与饮用水管道系统、自备水源供水系统连接。 7.1.4 再生水管道取水接口和取水龙头处应配置 “再生水不得饮用”的耐久标识。 7.1.5 再生水输配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 “再生水”耐久标识,再生水管道明装时应采用识别色,并配置 “再生水管道”耐久标识,埋地再生水管道应在管道上方设置耐久标志带。 7.1.6 再生水调蓄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7.2.4 加氯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0915-201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5-01

3.3.1 主要井巷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斜井、主要斜坡道及平硐均应布置在设计的矿床开采移动范围以外;当条件所限,布置在矿床开采最终移动范围以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 竖井、斜井和主要斜坡道应避开冲积层、流砂层、断层、富含水层等不良岩层。 3 井口或硐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应受地表滑坡、滚石、雪崩、山洪和泥石流的危害,并应符合保护带要求;保护带宽度应按其等级确定,Ⅰ级应为20m,Ⅱ级应为15m,Ⅲ级应为10m。井口或硐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 50771的有关规定。 4 井口、硐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6-01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的规定。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的规定。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的规定。 7.4.12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广东省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1

1     总则 1.0.1    为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额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计价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1.0.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计价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没有设计概算计价相应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1.0.3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

标签: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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