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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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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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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510 智能变电站设计技术规定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03

GB/T 12458-2017 联轴器 分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12-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工器具管理标准(5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05

工器具管理标准【工器具管理标准】工器具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工器具管理制度至关重要。下面是一份标准工器具管理的模板,供企业参考。一、管理目标1.提高工器具的使用率和周转率,降低投资成本;2.确保工器具的使用安全,杜绝事故发生;3.保障工器具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二、责任与机构设置1.负责人: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工器具管理制度,并对工器具管理工作负总责;2.机构设置:建立工器具管理委员会,由负责人和各相关部门、......

标签: 项目管理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工程监理咨询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2

10.   工程监理咨询管理10.1.  一般规定10.1.1   (定义概述)全咨询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项目委托[全咨询管理]代理服务合同》,应明确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进度和质量目标,建立全面施工管理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业务关系,通过检查督促工程监理部门工作质量,通过组织协调、合同管理等手段,进行监督、协调、管理。10.1.2   (咨询目标要求)[全咨询管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进行项目目标分解,建立工程施工管理系统,进行施工动态控制。10.1.3   (咨询管理任务)[全咨询管理]机构

标签: 项目管理

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第二次修订)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30

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4 年 5 月 2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00 号公布 根据 2019 年 9 月 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 2022 年 4 月 1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93 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 为了维护桥梁水域通航秩序,保护桥梁和过往船舶 (包括浮动设施,下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路 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桥梁水域范围内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 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 定。桥梁水域,是

标签: 文件公告 法律法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发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水电总院,中电联,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我们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3年5月31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标签: 电力工程 文件公告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

标签: 建筑政策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发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一)

标签: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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