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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02
对使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主要包括:水泥、钢材、砂石、砖、外墙面砖、窗、防水材料、钢筋焊接试件、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PVC管、电线、电箱及电器开关等项目。见证取样的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应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名称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送样措施;(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11-01
标签: 职业卫生标准(GBZ)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06-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2-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12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02-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7-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4-05-0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9-2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4-17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