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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14-2017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7-01

1.0.3 露天煤矿在建设与开采阶段,必须按本规范规定对露天矿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工程监测。 12.3.4 边坡工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预警,同时增加监测频率并调整监测方案: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 边坡影响范围内出现崩塌、滑坡迹象; 4 边坡影响范围或周边建(构)筑物及地表出现异常; 5 地震、暴雨、冻融等引起变形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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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10-2012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1-01

2.4.4 消防水池与生产、生活水池合建时,应采取确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 3.2.2 井下排水、露天矿疏干水、矿坑排水及生活污水,应作为水资源用于生产、生活和农田灌溉。多余水量排放时,必须分别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计 建筑设备

GB51078-2015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9-01

3.1.1 煤矿必须建立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并应装设反风设施。 3.1.3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1.4 井巷支护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风井筒、回风井筒、主要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井下主要硐室和采区变电所、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及回风巷的连接处,以及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 3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出口防火铁门外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采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2.1 井下电气系统防火措施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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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82-2018煤炭工业露天矿矿山运输工程设计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1-01

3.0.5 露天煤矿矿山运输工程设计严禁选用淘汰的运输设备。 5.1.8 道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建(构)筑物体侵入。 6.3.16 倾斜带式输送机制动或逆止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向上输送产生逆转力矩的带式输送机,必须配置制动装置或逆止装置,向上输送产生逆转力矩的大型带式输送机必须同时配置逆止装置和制动装置; 2 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必须配置制动装置; 3 向下或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制动装置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带式输送机所需制动力矩的1.5倍。 6.10.1 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设备运行和人身安全的保护装置,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 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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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87-2018 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1-01

5.1.1 拟损毁区所占用土地的表土必须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 5.5.5 污染场地必须采取污染土壤治理措施。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GB51289-2018 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设计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2-01

4.1.1 在露天矿山冶金设计与生产阶段,应对边坡工程分阶段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1.3 露天煤矿边坡岩土工程勘察范围应包括露天采掘场边坡与排土场边坡。排土场排弃前应对排土场基底勘察。 5.1.2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按工程地质分区进行,应以整体稳定性评价为基础对各边坡分段做出整体稳定性评价和局部稳定性评价。采掘场边坡稳定性评价时,应对覆盖土体和岩体边坡稳定性分别评价。 5.1.4 当存在滑坡、崩塌及岩堆、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对现状稳定性和对采掘场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做出评价。 9.1.1 露天煤矿在建设与开采阶段,应对露天采掘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工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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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工期定额 燃机工程建设工期定额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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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53-2014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1.0.6 矿井设计严禁选用淘汰产品及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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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65-2008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8-01

3.1.6 矿区开发规划应限制在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开采煤炭,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 3.3.6 矿区内国家规定的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未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划分为井(矿)田进行开采。 3.7.1 矿区开发规划,对地质勘查报告中涉及矿山安全的开采技术条件,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对其不足部分提出补充或进一步勘查意见。 3.7.2 矿区开发规划,应根据开采技术条件,特别是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和突水等危害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当前的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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