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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9-19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7-06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其所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5-1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03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以下简称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公司整体网络安全防护水罕,实现网络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与信息系统是指公司电力通信网及其承载的信息系统。第三条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涵盖规划、建设、测评运行、数据、人员、技术和检查考核等方面,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第四条 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坚持“三同步”的原则,保证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遵循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2-2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7-04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0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
标签: 法律法规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8-0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8-29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53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2月1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部 长 李国英2023年1月17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
标签: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8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27
附件: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和《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在保证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1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1-04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06
财资〔202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应急部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nbs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