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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1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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