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8-01
5.3.7 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6.1.8 泵房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江河、湖泊、水库的江心式或岸边式取水泵房以及岸上取水泵房的开放式前池和吸水池(井)的防洪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2 岸上取水泵房其他建筑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3 水厂和输配管道系统中的泵房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处区域的城市防洪标准。 7.1.7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7.6.9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1-01
3.1.7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 4.1.8 取水构筑物基础应设在局部冲刷和揭河底深度以下,并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 6.1.4 当采用新型药剂或复合药剂作为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絮凝剂时,应进行毒理鉴定,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6.3.5 当投加聚丙烯酰胺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厂水中丙烯酰胺单体的残留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7.3.8 调蓄水池必须设置排空设施。水池大堤必须留有抢险、检修的交通通道。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8-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4-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0-12-24
本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局部七层,主体结构长235.2m、宽159.6m。结构最低点标高-16m,钢结构顶点标高31.65m。主体结构由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及吊挂结构、屋盖钢桁架组合而成。钢结构主要由+20.9m、+36.9m、+44.5m标高的钢梁、+21m、+15.9m标高的吊挂钢梁及+30.6m标高的屋盖桁架组成。+20.9m、+36.9m、+44.5m标高的钢梁分布于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间,钢梁最大跨度37.5m,采用焊接H型钢截面,截面规格为H2200x500x34x40,材质为Q345B。单根钢梁重约18.3吨。+21m、+15.9m标高的吊挂梁通过高强钢棒悬挂在屋顶桁架下弦,主梁悬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