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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08
目 录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12、软基处理工程量 1三、施工准备 3四、计划工期 4五、施工组织和施工安排 41、人员安排 42、机械设备及质检仪器 5六、软基换填的工艺流程 6七、软基处理方法 61、地表处理 62、软基处理 6八、软基监控量测方法 111、监测目的 112、监测工作内容 11九、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161、质量目标 162、质量保证体系 163、质量保证措施 184、质量控制措施 205、雨季施工措施 20十、安全保证体系及应急预案 211、安全生产目标 2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213、安全检查程序 214、路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35、施工风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9
目 录 1 工程概况2 设计依据3 复合地基设计4 结论5 质量要求6 计算书地基持力层为第②层黄土状粉质黏土,天然承载力fak=100kPa,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力要求,故需对地基进行处理,根据设计要求,采用CFG桩复合地基。为保证充分发挥桩间土承载力和减少桩对基础产生的应力集中,在桩顶与基础垫层间铺设200mm厚、粒径小于20mm的级配碎石褥垫层,铺设范围宽出基础外轮廓线200mm,夯填度≤0.9。...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12-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2-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检测鉴定与试验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12-01
3.0.8 拟建场地或其附近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时,必须进行专门的勘察,并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性质、形成条件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同时应根据工程条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和治理要求。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工程勘察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12-01
标签: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2-0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8-01
3.1.6 矿区开发规划应限制在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开采煤炭,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 3.3.6 矿区内国家规定的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未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划分为井(矿)田进行开采。 3.7.1 矿区开发规划,对地质勘查报告中涉及矿山安全的开采技术条件,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对其不足部分提出补充或进一步勘查意见。 3.7.2 矿区开发规划,应根据开采技术条件,特别是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和突水等危害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当前的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9-01
7.1.1 燃油或燃煤气的轧钢连续加热炉,必须设置预热器回收和利用烟气余热,并应用于预热助燃空气或煤气。 8.1.2 工业炉的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煤气的工业炉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2 燃煤气的工业炉,空气管道上应设防爆阀,煤气管道上也可设防爆阀。 3空气、煤气双蓄热式工业炉必须设置双烟囱排烟系统。 4 炉内气氛与空气达到一定混合比后,在一定温度下有爆炸可能的工业炉,在炉体的相应部位必须设有防爆装置。 8.1.6 混凝土烟囱必须设置避雷针。金属烟囱必须作接地处理,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8.2.2 工业炉窑烟囱设计必须符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6-01
5.1.16 在岩溶地区布置钻孔时,必须根据影响半径、抽排水量、地层特征等因素控制地面沉降或地表塌陷对已有建筑物的影响。 9.4.1 允许开采量的计算和确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整个开采期内动水位的变化不应超过设计值,出水量不应持续减少; 2 水质、水温的变化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3 不应发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现象,不得影响已建水源地的正常生产。 11.1.1 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工程勘察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3.3.5 在不能最终灭菌食品的生产、检验、包装车间以及易腐败的即食性成品车间的入口处,必须设置独立隔间的手消毒室。 6.2.5 木质材料不得外露使用。所有门不应采用木质材料外露的门。 7.2.1 室内气流应保持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定向流。 8.3.4 洁净用房内的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洁净用房内不应设地漏。 2Ⅱ级洁净用房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采用专用地漏,且应有防污染措施。 3Ⅰ级、Ⅱ级洁净用房内不宜设排水沟。 4 Ⅰ级、Ⅱ级洁净用房内不应有排水立管穿过;Ⅲ级、Ⅳ级洁净用房内如有排水立管穿过时,不应设检查口。 5连接排水管处应有可清洁的排渣口。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6-01
标签: 化工行业标准(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