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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标签: 文件公告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16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通知.pdf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

标签: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房屋市政

标签: 建筑政策 安全政策

粤建散函〔2015〕45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1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粤建散函〔2015〕453号发布机构:省散办分类:城乡建设成文日期:2015年03月0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有关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砂浆设计和应用方面的管理,

标签: 建筑政策

这里面全是过时老规范方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1-01

5月1日起,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实名制平台电子考勤打卡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4-20

4月9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12号)。01评价对象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3类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具体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登记的为准。02评价规则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对上述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记3分、总监记3分,安全员发现1人次记2分:(一)连续5天(含5天)以上没有考勤打卡的;(二)当月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没有考勤打卡的;(三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具体编号是多少?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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