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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291-2024这个规范没查到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1-05

请找一下HG/T21574最新规范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1-04

GB50028-2006(2020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11-01

3.2.1 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2 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3.2.2 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做城镇燃气除应符合第条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1~4款的规定。 1 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CJJ34-201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1-01

4.3.1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7.4.1 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kPa~50kPa的富裕压力。 7.4.2 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超过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 2 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7.4.3 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kPa~50kPa的富裕压力; 2 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应充满水; 3 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供热

〖CJJ40-201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1-01

3.1.7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 4.1.8 取水构筑物基础应设在局部冲刷和揭河底深度以下,并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 6.1.4 当采用新型药剂或复合药剂作为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絮凝剂时,应进行毒理鉴定,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6.3.5 当投加聚丙烯酰胺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厂水中丙烯酰胺单体的残留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7.3.8 调蓄水池必须设置排空设施。水池大堤必须留有抢险、检修的交通通道。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0295-2016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6.7.4 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磨、收尘器、煤粉仓应装设泄压阀; 2 泄压阀的形式宜选用自动启闭式; 3 泄压阀前的短管长度不应大于10倍的短管当量直径; 4 泄压阀前的短管应采用直管,且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0°; 5 磨机进、出口管道上的泄压阀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 6 煤粉仓上的泄压阀总面积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中的有关规定; 7 泄压阀应设置检查和维修平台; 8 煤磨进出口应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收尘器上应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 9 系统收尘器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停电状态下自动关闭的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GB50091-2006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06-01

3.1.1 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3 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9 线路接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线与既有线接轨,应保证主要去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通过接轨点。 2 新线、新建岔线不应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当疏解线路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在接轨地点应设置线路所或辅助所。 3 新线、岔线、段管线与站内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设置安全线;新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机务段和客车整备所与到发线接轨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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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12-2013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5-01

3.0.3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建造在坡地或斜坡附近的建筑物以及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和挡土结构、基坑支护等工程,尚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验算时应计及水平膨胀力的作用。 5.2.2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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