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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列为第一类!3月起施行!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12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这份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文件共有6章51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附则。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为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

标签: 建筑业新闻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一张图”管理常见问题的答疑(一)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29

合格书勘误一、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哪些内容能勘误?答:合格书中文字或数字填写错误,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权属等合法凭证信息不一致的可进行勘误。合格书中的建设工程类别、审查结论等信息不能勘误,施工图审查报告不能勘误。二、勘误表如何应用?答:勘误表需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套使用。三、工程规划许可证发生变更后,可否申请合格书勘误?答: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工规证发生变更,需在图审系统完成重大设计变更后,申请合格书勘误,并在勘误表备注栏说明。......

标签: 文件公告

5月1日起,全省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实名制平台电子考勤打卡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4-20

4月9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12号)。01评价对象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3类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具体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登记的为准。02评价规则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对上述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记3分、总监记3分,安全员发现1人次记2分:(一)连续5天(含5天)以上没有考勤打卡的;(二)当月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没有考勤打卡的;(三

标签: 建筑业新闻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12月23日修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9-05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

标签: 铁路工程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包含: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7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17〕15号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

标签: 人防工程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标签: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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