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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35-2016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7.1.2 再生水处理构筑物上面的通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7.1.3 再生水管道系统严禁与饮用水管道系统、自备水源供水系统连接。 7.1.4 再生水管道取水接口和取水龙头处应配置 “再生水不得饮用”的耐久标识。 7.1.5 再生水输配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 “再生水”耐久标识,再生水管道明装时应采用识别色,并配置 “再生水管道”耐久标识,埋地再生水管道应在管道上方设置耐久标志带。 7.1.6 再生水调蓄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7.2.4 加氯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GB51291-2018 共烧陶瓷混合电路基板厂设计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1-01

4.3.6 混料(配料)间必须采用防爆电气。 7.1.11 高温共烧陶瓷烧结工艺区建筑设计必须进行防爆设计;烧结工艺区必须在厂房一层靠外墙或在多层厂房的最顶层布置。 9.3.5 使用氢气的高温共烧陶瓷基板烧结间内必须设置火焰探测器,厂房必须安装氢气浓度探测器。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GB50915-201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5-01

3.3.1 主要井巷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斜井、主要斜坡道及平硐均应布置在设计的矿床开采移动范围以外;当条件所限,布置在矿床开采最终移动范围以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 竖井、斜井和主要斜坡道应避开冲积层、流砂层、断层、富含水层等不良岩层。 3 井口或硐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应受地表滑坡、滚石、雪崩、山洪和泥石流的危害,并应符合保护带要求;保护带宽度应按其等级确定,Ⅰ级应为20m,Ⅱ级应为15m,Ⅲ级应为10m。井口或硐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 50771的有关规定。 4 井口、硐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GB50955-2013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7-01

3.3.2 对影响石灰石矿山工程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必须进行专项评估和勘察。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工程勘察

GB50996-2014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2-01

8.1.6 当洞室相向开挖接近贯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开挖面距离小于30m时,爆破作业严禁同时起爆; 2 在两开挖面距离小于15m时,应单向开挖,并制订贯通面的相应安全措施。 9.2.4 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洞内宜铺设临时路面,路面的平整度、纵坡、平坡和宽度等指标应满足装渣车辆运行要求,道路最大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性能和工作条件确定,坡度一般不宜大于10%。 2 车辆装载的高度不宜超过车厢顶面0.5m。 3 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车辆严禁超车,倒车与转向应有人指挥。 4 单车道净宽不得小于车宽加2m,并应隔适当距离设置错车道,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地基基础规范 施工与质量验收

GB51122-2015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5-01

5.3.1 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GB51131-2016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3.0.5 当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不小于0.75的燃气作燃料时,燃烧设备间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0.6 燃烧设备间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且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设于地下、半地下及首层的燃烧设备间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5.1.8 独立设置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大于0.8MPa且小于或等于2.5MPa时,以及建筑物内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大于0.4MPa且小于或等于1.6MPa时,燃气管道及其管路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和无缝钢制管件; 2 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燃气

GB51138-2015尿素造粒塔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6-01

6.6.3 滑模滑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模应采取不间断施工; 2 相邻两次提升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0h; 3 每次滑升高度不宜大于300mm; 4 采取吊笼运输时,滑升前必须放松导索,严禁带荷滑升; 5 在吊笼导索松弛情况下,严禁进行垂直运输; 6 当模板滑升过程中油压和千斤顶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滑升,并应进行处理; 7 每次滑升模板垂直度和塔体半径应符合本规范第6.8.8条的有关规定,并应进行记录; 8 根据混凝土的出模强度,确定每天的滑升高度,且不宜超过3m。 7.5.1 在施工操作平台上搭设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操作平台上的脚手架立杆底部应设置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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