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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1986年5月13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第四条本规则适用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本规由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第五条本规由高层建筑的设地、施工、经营或使用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0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0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0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0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9-1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1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8-1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1-1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10
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责任制度一、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1)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2)建立并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3)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 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