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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协发〔2013〕16号

2023-02-27 13: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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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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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建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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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和《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执行评价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

第二章  申报程序及条件

第四条 绿色施工工程申报程序:分为创建公示、申报评审和评价审定三个阶段。
   1、创建公示。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表1),经工程所在地区建筑业协会(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建协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查,通过审查后由省建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批准项目公示。
    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2、申报评审。是指经省建协批准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所在地区建协(部门)依据日常监管和评价情况向省建协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建协组织专家评价。

3、评价审定。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区建协(部门)过程监督(绿色施工阶段评价)、省建协组织评价(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评审委员会审定,分别确定“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其中“合格”、“优良”等级分别授予“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和“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五条  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公示的条件:

1、创建公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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