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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pdf

2023-12-25 15:52:39

规范编号:TSG R0003-2007

规范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1.97MB

文件格式:pdf

实施日期:2007-01-24

分享会员:风****、

上传日期:2023/12/25

修改日期:2023/12/25

类别: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 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 组成; (二) 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四)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 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 1000 MPa ・ L; (六) 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憎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 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兀,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兀; (丿1)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 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 (一) 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 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二) 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三) 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四) 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一)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 (三)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四) 灭火器; (五)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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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描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 称特种设备局)于2005年3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于2005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 成立了起茸组,并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提出了《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的编制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 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5年10月起草组在浙江召开了第二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 论修改,形成了《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2005年11月,特种设备 局以质检特函[2005]65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的 意见,起草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2006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捉交给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6年8月,该规程由特种设备局原则通过,并向WTO/ TBT成员国通报评议。2007年1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适用于结构、材料、工况简单 的压力容器,充分体现了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经济、使用管理与检验简化等特点,在保证 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简单压力容器的经济性与安全性的高度统一。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有:

浙江大学 郑津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张建荣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寿比南、杨国义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屮心 赵洪彪、贾国栋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马夏康

浙江省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叶未名

本规程在制定过程中,还得到浙江新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鑫磊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台州市富芳压缩机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威空压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为规程的制 定提供了大杲的试验数据和相关信息。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材料 (2)

第三章设计 (2)

第四章制造 (4)

第五章检验检测 (7)

第六章使用管理 (刀

第七章附则 .・ (8)

附件 简单压力容器产品铭牌式样 (9)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 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 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 组成;

(二) 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四)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 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 1000 MPa ・ L;

(六) 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憎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 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兀,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兀;

(丿1)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 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

(一) 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 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二) 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三) 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四) 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一)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

(三)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四) 灭火器;

(五)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 要求。

第七条 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 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 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 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 技术资料报省级质杲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C

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二章材 料

第+—条简单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主要受 压元件材料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 及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第十二条简单压力容器用碳索钢应当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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