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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13号),你单位于2025年1月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听证申请。经研究,你单位的申请事项不属于听证范围。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超级标王”边被举报边中标!年均中标工程逾800个
此前,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地寅岗”)作为连续四年傲居全国建筑企业中标百强榜前六、在全国高频度中标、年均中标逾800个的企业引发关注。 该企业位于内蒙古包头市。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这个拥有372名注册建造师的企业,从2020年初至2023年末的四个年度内,年均以注册建造师为项目负责人的中标项目却高达818.75个。 “中标王”频繁中标 涉嫌多次安排建造师违规兼任多个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分身有术” 中地寅岗“左右逢源” 对安排一名建造师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项目经理的问题,中地寅岗在浙江省临海市的一次投标中曾被持续举报。 2023年9月11日,浙江省临海市铜盘山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性开采项目(简称铜盘山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地寅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邵克林。 60余次投诉和举报无果 相关方都说“不知情”“没责任” 与中标公告“未收到异议”的表述相反,浙江首丰及其委托投诉员工龚迪辉,以当面投诉、发投诉函和写举报信等方式,进行了60余次投诉和举报,只有少部分得到回复,大部分投诉如泥牛入海。龚迪辉在举报过程中,遭遇了各种漠视和推脱搪塞,见到了种种不作为。 在最初举报时,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让其提供他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他当面向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邵莎莎递交举报信,被拒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仅有三天时间内,龚迪辉还向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三个部门当面递交了举报信,后来中标公告中竟称“未收到异议”。 记者对此事进行相关调查采访,接受采访的部门都称“不知情”或“没责任”。 臻宏公司副总经理刘敏燕说,投诉材料是自然人送去的,而且也不是“质疑函”,所以她没接收。“后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不让我们参与了。”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邵莎莎称,交易中心没有监管职能。 建投矿业总经理郑乾坤拒绝向记者透露当阳项目经理是谁,并称那个中地寅岗停工申请书上的印章也不是他盖上去的。 当阳建投办公室副主任冯友情说,这件事公司当信访事件处理过,具体情况不能向记者透露。 中地寅岗当阳项目停工申请书上,盖了一个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记者询问印章真假,该局办公室主任吴定培不予回答。 记者采访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了约一个小时后被告知,该局两个领导一个去做理疗,一个请了婚假。 记者到包头市核实中地寅岗是否屡次安排建造师同时担任多个中标项目经理,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苏鹏冲说了一句“你说这些东西,我没法跟你谈”就拒绝了采访。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处处长张光峰说,对违规招投标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项目所在地查处后,报给企业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目前该厅没有收到其他地方对中地寅岗的查处情况。对工程项目违规“挂靠”的管理,也遵循属地原则。 龚迪辉接受采访时表示,招投标领域的投诉举报异常艰难,总感觉有一股神秘力量在“庇护”违规中标者,招标监管机构甚至私下里串通情况,传递证明材料和公文。 龚迪辉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科长程波予以否认,称公文往来都是通过快递传递,没有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传真等方式。可记者在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却发现了一个诡异现象:该局于2023年10月7日通过顺丰发函给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询问当阳项目的开工和项目负责人情况,后者于10月8日就给出了书面复函。而顺丰运单详情显示,临海方发出的函件10月9日10:37分才被当阳方面签收,怎么会提前就做出复函呢?程波对此未做出合理解释。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除了串标围标私下定标等违法腐败问题,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失也造成违法招投标问题投诉难。比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合法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普通群众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另外,从实践看,相关属地管理的原则,不利于形成监管合力,易使违规投标者逃避监管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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