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2022-12-28 11:30:00
分类:工程定额与预算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程量清单应采用单价计价。
3)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
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规费和税金必须按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
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6)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大内容。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项内容进行编制。
9)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10)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需要编制招标控制价。
11)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12)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大内容必须与招标工程量一致。
13)工程量应按相关工程的现行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4)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计量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来确定。
15)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