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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项目经理、班组长被追究刑责!另有8人被处罚,调查报告公布

2022-04-28 14:16:00

分类:建筑业新闻

2021年12月3日9时45分许,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白山东路“南湖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亡。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同和派出所出具的《居民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陈某铭的亡原因为挤压窒息致。

直接原因为:

1、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

责任单位存在问题

1、专业分包单位

2、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3、施工总承包实施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4、建设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

5、劳务公司违规出租劳务资质。

处理建议

1、专业分包单位,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监理单位,建议由区水务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施工总承包实施单位,建议由区水务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建设单位,建议由区水务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劳务公司违规出租企业资质,建议由区水务局依法对其予以处理。

原文: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12·3”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2月3日9时45分许,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白山东路“南湖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区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同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成立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12·3”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12·3”坍塌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涉事工程名称为南湖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管网33.872km,建设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水务建管中心”),监理单位为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建监理公司”),施工总承包实施单位为中***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局一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广州市土木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木金建筑公司”),该工程于2021年9月8日正式开工,截止事发时已完成约40%的工程量。

2021年8月12日,区水务建管中心与广建监理公司签订了《南湖流域清污分流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委托后者对涉事工程施工进行监理。

2021年8月27日,区水务建管中心与中交第四航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南湖流域清污分流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项目合同》。中***航工程局有限公司将工程交由中***局一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中***局一公司成立项目部,负责该工程的合同履行和施工管理工作。

2021年9月5日,中***局一公司与土木金建筑公司签订了《广州市白云水务项目南湖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和大陂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分包合同》,将涉事工程的部分施工内容以专业分包形式分包给后者组织施工;同时与广州顺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成劳务公司”)签订了《广州市白云水务项目南湖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和大陂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劳务承揽合同》。在实际运作中,土木金建筑公司为规范和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委托中***局一公司通过顺成劳务公司代付农民工工资,以顺成劳务公司名义成立项目部和办理工人入职手续,并派驻朱某波(男,41岁,广东省揭阳市人,土木金建筑公司工程部副总工)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涉事工程项目的实施。顺成劳务公司出租劳务资质给土木金建筑公司,负责为土木金建筑公司提供办理工人入职手续、工人工资代付及其它以劳务公司名义办理手续等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

(二)涉事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区水务建管中心,涉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四楼,经营范围:负责水务工程项目实施、征(借)地及管线迁改、工程结算、工程验收、施工阶段组织、指挥、协调、检查、监督,款拨付、质量、投资(成本)控制,指导镇街所属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供水、排水、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完成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徐某杰(男,46岁,广州市白云区人),涉事片区负责人为陈建荣(男,58岁,广州市天河区人)。

2.广建监理公司,涉事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红,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20楼,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该单位具有工程监理资质。该单位驻涉事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为周某群(男,45岁,湖南省永州市人),总监代表为彭某(男,34岁,湖南省邵阳市人)。

3.中***局一公司,涉事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实施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卢某荣;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楼,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钢材批发;混凝土销售;混凝土预制件销售;钢结构销售;混凝土制造;生产混凝土预制件,该单位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涉事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上显示:该单位驻涉事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张某(女,34岁,河南省许昌市人),在实际运作中,张某因河南特大暴雨灾害和肺炎影响未参与实际施工管理,由该单位驻涉事工程项目的项目常务副经理覃某瑶(男,35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主持日常工作。

4.土木金建筑公司,涉事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方某成,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广花一路227号833室,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该单位总经理、主要负责人为方某坚(男,44岁,广州市海珠区人),该单位驻涉事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朱某波,涉事施工点班组长为祁某彬(男,49岁,安徽省亳州市人),涉事施工点现场指挥人员为王某(男,37岁,安徽省涡阳县人)。

5.顺成劳务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钦,住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1701房(部位:),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该单位具有混凝土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资质。

6.陈某铭,男,31岁,江西省吉安市人,土木金建筑公司临聘人员,在事故中亡。 

(三)事故受害人员基本情况。

(四)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白山东路24号家家联超市(同和店)门口对出路段(白山村广场公交站旁)。

2.事发点位于一条已开挖的基坑内,该坑道东西走向,长约7米,宽约1米,深约2.2米,坑道内土体为土质松软的杂填土和黏土,夹杂不规则形状混凝土块。坑道两侧未见任何支护措施(图3)。3.坍塌处位于基坑中部,坍塌平面为长方形,长约4米,宽约1.5米,坍塌物表层为沥青、混凝土,下层为杂填土和黏土(图4)。事发时者陈某铭所处位置为基坑中部底面,基坑内有1顶安全帽和1柄铁铲。4.涉事施工点有挖掘机1台,型号为906E,出厂编号为261753,位于基坑东侧,为开挖基坑的挖掘机。

5.涉事施工点附近的家家联超市(同和店)停车场上方有2个视频监控摄像头,其方向均对准涉事施工点位置。1个摄像头(下称“摄像头A”)对准涉事施工点西部位置,另1个摄像头(下称“摄像头B”)对准涉事施工点东部位置。6.涉事施工点的施工图纸显示:涉事路段的井位编号为1DW-32HLW-6,具体施工井位为HLW-8,施工内容为新建单位污水管,开挖基坑深度为2.37米,施工支护形式为挡土板。

7.经查,基坑埋管主要工序为:(1)由切割设备按图纸宽度和长度切开路面;(2)轮式挖掘机破开路面,将破开的原水泥块搬运走,由挖掘机挖至相应深度;(3)按施工方案和图纸要求采取相应支护措施;(4)打水平、清理基坑底部和要接入管头的杂物;(5)安装新管;(6)回填并恢复路面。

8.经查,陈某铭的工作岗位为杂工,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现场围蔽、打扫路面、清理基坑管头杂物等工作,事故发生时,陈某铭正在基坑底部进行施工作业。

9.经查,事发时基坑突然发生坍塌,基坑内部两边的泥土往中间滑下,坍塌的泥土将正在作业的陈某铭掩埋,被掩埋时陈某铭身体侧对挖机方向,身体朝向挖机前进方向垂直,头部朝挖机前进方向的右侧,臀部朝挖机前进方向的左侧,只露出一部分背部,手里持有一柄铁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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