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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埋置深度

2023-01-07 23:26:00

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检验试验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式和构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5)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处,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

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

确定基础埋深尚应考虑地基的冻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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