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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205-201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6-01

3.0.8 建筑垃圾、工业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中的危险物及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粪便应单独收集、运输及处理处置。 4.0.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流、湖泊、沟渠、水库等水体及河道倾倒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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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93-201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12-01

3.1.6 填埋场严禁接纳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 3.3.4 填埋场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防爆标志。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烟火,严禁酒后上岗。 3.3.7 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应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因确实需要,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临时搭接动力线;使用过程中应有专职电工在现场管理,并设置警示标志。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临时动力线,移除警示标志。 3.3.8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防护罩,不得裸露运转。机罩安装应牢固、可靠。 3.3.11 填埋场场区内的封闭、半封闭场所,必须保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和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5.1.14 膜覆盖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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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性质及处置技术(5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8

1、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性质(1)炉渣的物理性能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是生活垃圾焚烧的副产物,包括炉排上残留的焚烧残渣和从炉排间掉落的颗粒物,呈黑褐色,原炉渣有刺激性气味,经过处理后气味减弱。未经处理的焚烧炉渣主要由灰渣、碎玻璃和砖块、陶瓷碎片、木屑,以及少量碎布条、塑料、金属制品等物质组成。碎玻璃、陶瓷碎片等主要来自于工程中的建筑垃圾,但只要其粒径大小不超过5mm,就不会影响炉渣多孔砖的整体性能。金属制品主要来自于人们的生活用品,如易拉罐、钉子、铁罐等,并且其中的单质铁会氧化,产生锈蚀,影响砖的性能。布条、塑料等物质是由于生活垃圾在焚烧过程中燃烧不够充分而未能去除。炉渣中还含有极少量的有色金属,在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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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09-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08-01

2.1.3 转运站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1.6 现场电压超出电气设备额定电压±10%时,不得启动电气设备。 2.1.12 操作人员应随机检查进站垃圾成分,严禁危险废物、违禁废物进站。 2.3.1 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或工作状态不正常时,严禁操作设备,以避免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2.3.3 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到达卸料平台,并应在工作人员的调度下,将垃圾卸入指定区域内。 2.3.4 卸料时,必须同时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 4.1.6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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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76-20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6-01

6.4.1 填埋场库区垃圾堆体必须进行边坡稳定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验算每填高20m后垃圾堆体边坡和封场后垃圾堆体边坡的稳定性; 2 应验算的破坏模式包括通过垃圾堆体内部的滑动破坏、通过垃圾堆体内部与下卧地基的滑动破坏、部分或全部沿土工材料界面的滑动破坏; 3 应采用摩根斯坦-普赖斯法验算,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4 应确定每填高20m后垃圾堆体边坡和封场后垃圾堆体边坡的警戒水位,其所对应的边坡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应取中非正常运用条件Ⅰ相应的值。 6.5.5 填埋场运行期间和封场后,必须监测垃圾堆体主水位并控制其在警戒水位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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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20-20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7-01

11.3.3 填埋气体抽气设备前的进气管道上应设置氧含量监测报警设备。 12.1.8 在垃圾堆体上进行填埋气体导排井和导排盲沟施工,应采取防止气体爆炸的措施。 13.4.3 填埋场封场设施运行期间,全场应严禁烟火,并对填埋气体和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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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13-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06-01

3.1.4 垃圾填埋场的场底和四周边坡必须满足整体及局部稳定性的要求。 3.1.5 垃圾填埋场场底必须设置纵、横向坡度,保证渗沥液顺利导排,降低防渗层上的渗沥液水头。 3.1.9 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 3.4.1 防渗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有效地阻止渗沥液透过,以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 2 具有相应的物理力学性能; 3 具有相应的抗化学腐蚀能力; 4 具有相应的抗老化能力; 5 应覆盖垃圾填埋场场底和四周边坡,形成完整的、有效的防水屏障。 3.5.2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导排汇集于垃圾填埋场场底和边坡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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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8-2017〗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2-01

3.0.2 焚烧厂运行、维护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运行班组人员配置应专业齐全,并在运行前全部到岗。 3.0.3 焚烧厂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4.1.10 通风防爆设施必须保持运行正常,应每班巡检,并应保证监测报警装置运行正常;渗沥液收集设施有限空间甲烷浓度必须小于1%。 4.2.3 垃圾抓斗起重机必须经地方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监测合格,并应在许可的有效期内使用。 5.1.5 必须对运行中的炉排型垃圾焚烧炉和余热锅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安全。 5.2.5 余热锅炉停、备用时,为防止受热面腐蚀,应采取措施做好水侧保养和烟气侧保养工作。 6.1.1 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系统组成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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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231-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5-01

4.2.3 焚烧厂A、B、C级检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A、B、C级检修时,应进行余热锅炉受热面金属监督工作,应对水冷壁、过热器等管子检查并应抽样测厚,水冷壁管测厚抽检率不得低于20%; 2 A级检修时,余热锅炉受热面应割管送检; 3 A级检修时,应进行主蒸汽管道、受监压力管道金属监督检查工作。 4.2.4 余热锅炉受热面检查发现有变形、鼓包、胀粗等情况的受热管应立即更换;对因冲刷、磨损、高温腐蚀致使壁厚减薄量超过设计壁厚30%的受热管应更换。 4.2.7 焚烧厂检修过程中,应对袋式除尘器滤袋、仓室等部套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滤袋检漏试验、寿命评估; 2 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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