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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231-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5-01

4.2.3 焚烧厂A、B、C级检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A、B、C级检修时,应进行余热锅炉受热面金属监督工作,应对水冷壁、过热器等管子检查并应抽样测厚,水冷壁管测厚抽检率不得低于20%; 2 A级检修时,余热锅炉受热面应割管送检; 3 A级检修时,应进行主蒸汽管道、受监压力管道金属监督检查工作。 4.2.4 余热锅炉受热面检查发现有变形、鼓包、胀粗等情况的受热管应立即更换;对因冲刷、磨损、高温腐蚀致使壁厚减薄量超过设计壁厚30%的受热管应更换。 4.2.7 焚烧厂检修过程中,应对袋式除尘器滤袋、仓室等部套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滤袋检漏试验、寿命评估; 2 应更换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污水厂施工组织设计(68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25

目  录一、 总则(一)指导思想(二)编制依据(三)编制目的(四)管理目标(五)实施手段二、施工技术方案 (一)、工程概况(二)、工程特点(三)、施工组织机构及项目人员配置(四)、需建设单位支持配合施工的有关问题(五)、施工总平面规(六)、施工工期及总进度计划(七)、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八)、进度保证技术措施(九)、施工机具配置(十)、施工总平面布置三、主要施工组织措施(一)、施工准备(二)、主要施工顺序(三)、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1、测量放线:  2、定位放线  3、标高引进及高程控制  4、桩位埋设及保护  5、排降水措施

标签: 电气给排水施组方案

污水管道施工方案(21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7-05

目  录一、 工程概况二、施工准备三、机械设备配置数量表四、技术工种及劳动力计划表五、管道施工工艺流程六、施工工艺(一)、降水(二)、沟槽开挖(三)、管道基础(四)、管道铺设(五)、管道接口(六)、窨井施工(七)、沟槽回填七、质量保证措施八、进度保证措施九、安全文明施工

标签: 电气给排水施组方案

关于《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粤建质〔2011〕13号(已作废)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2月24日以粤建质〔2011〕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标签: 文件公告

官方:推荐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2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中有两条官方回复,其中明确: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  未执行推荐性标准是否可能遭受行政处罚尊敬的专家老师好,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了关于未执行推荐性标准是否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的问题,咨询如下:若企业公开执行的标准低于推荐性标准,但高于强制性标准,是否可能会以不符合推荐性标准的要求遭受行政处罚?根据公开信息渠道的检索,目前存在因未执行推荐性标准而遭受地方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的案例,此种情形,是否明确会遭受行政处罚?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遭受行政处罚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判定。【二】&nb

标签: 建筑业新闻

求质量通病处理方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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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通病及处理方案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1-08

1. 墙面空鼓修补范围及允许范围: 原则上空鼓范围在<100*100 可不考虑修补,每面墙上允许出现一处空鼓面积小于400cm2。① 根据墙面空鼓范围,用粉线弹成规矩的矩形,根据实际情况,弹线范围应覆盖所有空鼓区域,包括边角;对于个别房间大面积空鼓的墙面(空鼓面积占3/4),采取整个墙面返工处理。② 用专用切割机沿线将墙面空鼓的抹灰层切除,直切至基层,切割及剔凿时注意不得碰坏四周未切割的抹灰层,为防止修补时浇水或进风导致未切割四周空鼓,用胶灰将四周剖切面与墙体交接处缝隙密封。并将墙面原拉毛灰铲除,清理干净表面浮灰。③ 将基层清理干净,提前浇水湿润,

标签: 工程技术

〖CJJ205-201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6-01

3.0.8 建筑垃圾、工业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中的危险物及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粪便应单独收集、运输及处理处置。 4.0.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流、湖泊、沟渠、水库等水体及河道倾倒生活垃圾。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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