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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7-01
4.3.2 承重结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验算疲劳的构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4.4.1 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应根据钢材牌号、厚度或直径按表4.4.1采用。 4.4.3 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强度指标应按表4.4.3采用。 4.4.4 铸钢件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4.4采用。 4.4.5 焊缝的强度指标应按表4.4.5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用焊条、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1997-01-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10-01
3.3.2 经综合评价后划分的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类、乙类构筑物,不应建造丙类构筑物。 3.6.1 非结构构件,包括构筑物主体结构以外的结构构件、设施和机电等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3.7.2 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9-01
3.0.6 工程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3.0.6划分为四类,其中Ⅰ类分为Ⅰ、Ⅰ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3.0.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3.0.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进行建设时,除保证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影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方法对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修正。 3.0.9 场地地质勘察应划分对电力设施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计 建筑设备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6-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06-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铁路工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8-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05-01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3.3.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2-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6-01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3.2.1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2 混凝土普通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3 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4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5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1.5倍的块体强度等级。灌孔混凝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6.2.5 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 护士站、治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3 产房、手术刷手池、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4 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 5 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7.2.4 洁净用房应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 8.1.3 医疗用房内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 8.3.5 除本规范第条第2款所列的电气回路外,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的回路,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4.1.7 消防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2.2 消防车库的基本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0m; 2 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子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 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5 车库的净高不应小于4.5m,且不应小于所配最大车高加0.3m。 4.2.8 消防车库的停车位均应设倒车定位装置。 4.2.9 车库内设置的滑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滑杆直径应为0.08m~0.10m; 2 滑杆的数量宜按一个值勤战斗班设一根布置; 3 滑杆的底部应设置直径不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4.1.1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的规定。 4.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6.1.3 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油浸式变压器与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本规范第条、第条规定时,应设置防火墙分隔。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或油浸式电抗器油枕顶端0.3m; 2 长度不应小于贮油坑边长及两端各加1.0m之和; 3 与油坑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1.4 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4.1.2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11-01
3.1.12 以各类植物纤维为原料生产硫酸盐化学浆和碱法制浆的制浆造纸厂必须设置碱回收车间或木素综合利用。 3.1.13 严禁采用元素氯漂白生产工艺。 7.2.8 严禁架空线路穿越原料场。沿原料场道路敷设的架空线路,应布置在远离原料场一侧,与堆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13.1.4 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化学制浆项目必须有碱回收和废水处理工序,所产生的废水必须经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后有组织地排放。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