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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7-01

3.1.1 垃圾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4.2.1 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 5.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和事故报警设施。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封闭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通风除臭装置。 5.3.4 垃圾池应设置垃圾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垃圾渗沥液收集和输送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并应配置检修人员防毒装备。 6.2.2 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应小于2s。 6.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性质及处置技术(5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8

1、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性质(1)炉渣的物理性能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是生活垃圾焚烧的副产物,包括炉排上残留的焚烧残渣和从炉排间掉落的颗粒物,呈黑褐色,原炉渣有刺激性气味,经过处理后气味减弱。未经处理的焚烧炉渣主要由灰渣、碎玻璃和砖块、陶瓷碎片、木屑,以及少量碎布条、塑料、金属制品等物质组成。碎玻璃、陶瓷碎片等主要来自于工程中的建筑垃圾,但只要其粒径大小不超过5mm,就不会影响炉渣多孔砖的整体性能。金属制品主要来自于人们的生活用品,如易拉罐、钉子、铁罐等,并且其中的单质铁会氧化,产生锈蚀,影响砖的性能。布条、塑料等物质是由于生活垃圾在焚烧过程中燃烧不够充分而未能去除。炉渣中还含有极少量的有色金属,在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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