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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7-01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1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0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1-23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20
桥面总宽度34.5m。上跨宁波东站23股道及3个中间站台。主塔采用A型塔,塔身高度为74m,塔身采用液压自爬模体系施工。主梁采用混合主梁,两侧边跨为预应力混凝土箱梁,采用满堂支架现浇,中跨钢箱梁长为197.2m(总重量为4000t),采用步履式同步顶推法施工。本桥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中跨竖曲线半径为2000m钢箱梁采用步履式多点同步顶推技术施工,在国内尚属首次。为确保该工程能顺利创出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我们首先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管理人员专职,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期次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增加了投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标签: 建筑工程创优方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12-01
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2.1 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7-11
目 录一、 工程概况 1二、 编制依据 1三、 高空作业基本规定 1四、 危险源辨识及分析 24.1 高空作业隐患 24.2 高空作业危险源防范措施 3五、高空作业安全施工 45.1基本安全措施 45.2 防火安全 65.3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7六、高空作业坠落的安全隐患 76.1直接高空坠落形式 86.2直接高空坠落原因 86.3间接高空坠落表现方式 86.4间接高空坠落原因 8七、 高空施工应急预案 97.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97.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97.3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程序图 127.4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和可能导致的伤害类别、严重度以及处置措施 127.
标签: 桥梁施工安全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9-01
标签: 其他类别国家标准(GB)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8
临水与临水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一、凡从事临水作业的职工,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水上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否则,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二、进行递缆解缆、挪船梛驳、移泊、退划以及从事舷外作业时,都必须穿救生衣。凡操作时不穿救生衣的,应及时制止,对操作时不穿救生衣不加制止的,要追究在场负责人员的责任。 三、从事临水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由高空作业转换为临水作业时,必须在穿好救生衣后再操作。进行临水高空作业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应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经安全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批准后,落实到人。没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从事操作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如强令职工操作,要追究单位负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28
临水与临水高空安全作业规程一、安全意识和责任1. 所有工作人员应确保安全意识高度增强,认识到临水与临水高空作业的危险性。2. 临水与临水高空作业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并树立安全意识第一的原则。3. 每个作业人员都有责任提醒他人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共同维护安全环境。二、工作前准备1. 在进行临水和临水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相关设备的完好性,安全绳索和安全带的状态,以及确认所进行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2. 需要明确任务目标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向所有参与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三、作业规范1. 在进行临水和临水高空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帽、安全绳索和安全带。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