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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黔建建通[2020]79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8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适用本细则

标签: 文件公告

专家论证2023某产业园项目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74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12

2023年专家论证某产业园项目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74页)场区内拟建建筑单体2幢,整体设2层地下室,该项目基坑总面积约22986㎡(其中一标段范围内基坑面积为约12900㎡),周长约741m(其中一标段范围内基坑边线长度390m),基坑基本开挖深度9.95~10.25m,局部挖深12.05m。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标签: 文件公告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0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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