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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26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17
本工程根据周边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将边坡分为3个设计单元,主要采用预应力锚索框架梁支护结构,坡顶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结构形式。目 录一、工程概况 1(一)项目概况 1(二)边坡支护工程概况 1(三)施工要求 2(四)技术保证条件 2二、编制依据 2三、施工计划 3(一)施工进度计划 3(二)用水、用电计划 3(三)材料计划 4(四)设备计划 6四、施工工艺技术 8(一)技术参数 8(二)工艺流程 9(三)施工方法 91.测量施工 92.锚索施工 93.基础梁、肋梁施工 134.锚杆施工 145.挂网喷面施工 156.地面及地下水泄、排措施 17(四)检查验收 18五、脚手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2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1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2
2024年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力度和深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大排查、大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1-2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3-23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02
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2015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科技成果,是指技术先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促进建设领域科技发展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是指通过发布目录公告、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培训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把建设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11
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各建设单位,各建筑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375号),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05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8
为解决路杆多、架空线杂乱的问题,有效改善城市道路景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的原则和“多头合一”,道路以灯杆为载体的综合杆建设,将规范“城市家具”,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布局。一、项目要求:包括城市夜景照明改造提升、交通道路引导标志改进、沿街杆体改造等具体措施。二、集成要求:1) 极点一体化道路上设置的主要标杆包括:道路照明杆、交通标志杆、信号杆、监控杆、路名标志杆、公共服务设施标志杆、有轨电车杆、公交站牌杆、停车引导标志杆等。在综合考虑各类杆件布置要求的前提下,各类杆件应按照“能组合则可组合”的原则进行组合。环境监测、扬尘监测、通讯设备、公厕标志等设施应设置综合杆。立杆
标签: 道路设计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0-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3-1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5-2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1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19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2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8-0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