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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16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26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04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一般条款1、本细则是《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细则。2、本细则所称工程款支付是指针对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工程结算款、违约金、支付定金等。3、本细则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与工程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包括设计、施工、政府采购、建设性租赁、公用事业建设等。二、资金支付 1、在工程实施期间,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合同或签定的额外约定,依法缴付工程工程结算款。2、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应严格遵循工程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合同双方的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3、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将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由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27
附件: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和《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在保证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07
分包质量管理协议总包单位: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工程(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工程(N7标段给排水、电气及消防安装施工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质量技术管理方面的责任,双方在签订本工程 给排水、电气、消防安装工程 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且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负责,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宗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安全质量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11
目 录一、质量目标3二、质量保证体系3三、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图3四、质量监控程序图5五、工程质量控制图5六、质量工作职责71、项目经理职责72、项目副经理职责8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8 4、施工员(工长)职责95、计划统计预算员职责106、材料物资、设备员职责117、综合办公室人员职责118、试验员职责129、测量员职责1310、兼职质检员职责1411、专职质检员职责14七、质量管理制度151、技术交底制度152、材料进场检验制度153、样板引路制度154、施工挂牌制度165、质量否决制度166、成品保护制度167、质量文件记录制度168、培训上岗制度169、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1-1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8-10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0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概述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是负责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角色,承担着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质量的责任。这篇文档将详细介绍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程质量。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1.制定和完善项目的质量管理计划,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2.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质量控制措施和指标,并将其纳入质量管理计划。3.协调各相关部门,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节点。三、质量问题预防与控制1.进行质量问题的风险评估和分析,提前制定风险预防措施。2.参与项目设计过程,审查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3.指导施工单位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6-2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9-02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准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