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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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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0-04
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意见》,本意见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六种情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核实后,可以认定企业发生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应的“六种情形”,应当将相关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一)在我省各级主管部门业务系统监测、行政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等日常监管过程中,被发现服务收费明显低于完成项目咨询服务需要投入的人力、管理等合理成本的;(二)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被依法记录在“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
标签: 建筑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