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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得限制外地企业承接工程项目,不得要求企业设立分公司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0-24

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公告》,拟于11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国务院拟于11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甘肃、宁夏等16个省(区、市)、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国务院办公厅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问题线索,关于建设工程领域方面重点如下:有关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实行歧视化、差别化待遇,指定国有企业垄断市场,在市场充分竞争领域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有关地方和单位出台或实际执行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有关地方和单位

标签: 建筑业新闻

2个建设项目融资PPP建设招标投标文件(技术标)(24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3

工程质量目标与保障措施第一节   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我司将按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进行管理,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用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从而生产出内在品质优质,外观效果精致的建筑产品。确保项目施工中无任何质量事故发生,质量要求全部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第二节  质量保障体系2.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权威、高效、务实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并依托此体系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2、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编制本项目的质量计划,并以此指导工程全部施工及创优活动。2.3、按

标签: PPP

2021年国企项目各岗位实操手册合集(包括资料员等23个岗位)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02

简介:包含了23个岗位实操手册,总有一个适合你: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计划经理计划工程师、施工主管专业工程师、劳务主管、劳务工程师、商务经理、商务工程师、材料主管材料工程师、设计经理质量总监、质量工程师、技术主管、技术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资料员、办公室主任下载之后查看详情文件大小:21.73M文件格式:pdf

标签: 资源合集 实操手册

6月1日起,项目业绩材料必须以“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4-21

日前,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发布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参照本指引执行。原文如下:各采购人、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对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保持与属地工程招投标相关政策一致性,参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的工作指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4月12日关于进一步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31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

标签: 文件公告

通州一住房项目地块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6-12

2024年3月16日12时15分左右,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的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F#地块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6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F#地块工程“3·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工程概况事发工程名称为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F#地块工程。工程所在地位于通州区07组团0701街区,南至通燕高速,西邻六环路,北至京榆旧线,东临规划系,包括F-02、F-03、F-04等地块。工程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480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6200平方米;地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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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4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下简称“施工现场”)带班生产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应当遵守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

标签: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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