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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07
一、工程概括及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1)、项目位置 xx至xx(xx界)高速公路位于xx省xx市境内,是xx市规划“三纵两横一环”高速公路网中的重要一“横”,起于xx县中郎堡村西,与京港澳高速xx绕城东南环相接,路线向东南沿现状省道xx线走向布线,经xx县城南、xx县城北、在xx村北与xx高速相交,跨越漳河行洪区在xx金滩镇南连续跨越卫河行洪区和xx线,在北沙窝庙村南进入xx省境内,东接xx省xx至xx高速公路(xx高速),路线全长72.038公里。xx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JA4标段起点桩号K37+770,终点桩号为K55+800,标段全长18.03km。2)、设计标准及原则xx高速采
标签: 公路道路施工组织设计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9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2号),我部组织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ouanguo@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院15号楼10层;邮政编码:1000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标签: 征求意见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9-05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
标签: 铁路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0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本规定所称从业
标签: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1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
标签: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20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公布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
标签: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2021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