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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0
前 言住宅工程渗漏问题是较为常见质量问题,投诉占比较高。为有效治理住宅工程渗漏现象,保障住宅工程正常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近年来在防渗漏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造成渗漏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在参考有关规范标准基础上,制订本导则。本导则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地下室;4.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廊;5.外墙和外窗;6.屋面。本导则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中,希望有关单位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反馈意见或建议(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编制单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17
交底内容:一、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同时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穿防滑胶鞋;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1-13
2.10.1 砌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规定砌体的施工方法、程序,选择适宜的机具,并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砌体施工前应对地基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砌筑。 2. 向基坑内运送材料宜采用溜槽;运送砌块严禁抛掷,不得碰撞支护结构。 3. 使用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运输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4. 运输前应检查运输道路,确认其能满足车辆运输安全要求。 5. 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 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4) 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
标签: 技术交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01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目录台帐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台帐之二: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一、 企业主工人员及主要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经济承包协议书四、 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五、 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六、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及记录七、 项目部安全目标考核规定及记录台帐之三:施工组织设计一、 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概况表)二、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三、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台帐之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它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3
目录第一章 临时设施工程 ......................................................................... 11.1 临时设施布置技术 ................................................................................ 11.2 临时用电施工技术 ................................................................
标签: 资源合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8
缺陷责任期和修复期服务计划与保证措施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在工程项目完工后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对于可能出现的缺陷负责。在这一期间,承包商有责任修复任何由于设计、施工或其他因素导致的缺陷。缺陷责任期通常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确定缺陷责任期确定缺陷责任期的长度应考虑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一般来说,较大规模和复杂的项目可能需要较长的缺陷责任期。此外,当地的法律法规对于缺陷责任期的要求也需要遵守。缺陷修复项目缺陷的修复是承包商的责任。一旦发现缺陷,项目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并提供详细描述。承包商应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并确保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修复期服务计划与保证措施修复期服务计划旨在确保项目的正常运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9
缺陷责任与保修实施要点1.1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2 缺陷责任期1.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