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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12
目 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第二章、编制目的 1第三章、防汛目标 2第四章、组织保证措施 2第五章、雨情分类 3第六章、施工防汛措施 4第七章 防汛通讯小组 11防汛应急预案第一章、工程概况本工程为跨越工业北路龙脊河的新建桥涵一座。桥梁全宽60米,长42.88米,桥两侧搭板各为8米。管线迁建包含雨水、污水、自来水、燃气、热力、通讯、弱电等管线。1、下部结构:桥台处采用一字墙接盖梁,一字墙厚80cm;盖梁顶面宽120cm,高度为50cm,钢筋砼承台桩基础,灌注桩桩基直径1.2米,深度为25米;桥墩采用桩柱式钢筋砼桥墩,桩基直径为1.2米,深度为30米,墩柱直径1米。2、上部结构:新建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2-03
1. 监理工作范围根据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以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服务,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等实施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等实施有效监督和科学管理。主要包括云阳县新县城紫金南路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施工内容、设计变更及相应增减项目监理工作。以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管理(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为中心,通过项目的目标规划与动态的目标控制,加大监理力度,提高建设水平,实现业主制定的项目总目标,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 监理工作目标1、监理技术、质量
标签: 市政路桥监理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12
目 录一、工程概况 3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3三、监理工作程序 4(一)施工升降机监理工作程序 4(二)施工升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四、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控制目标及职责 6(一)监理工作目标 6(二)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6五、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7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8(一)审查安装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 8(二)审批基础施工、安装等专项施工方案 8(三)施工升降机安装监控 9七、相关监理用表 17(一)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旁站记录表 17(二)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安全监理检查表 18......一、 工程概况1. 工程项目名称
标签: 建筑监理细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5
竣工资料表格目录1、技术资料目录2、工程开工报审表3、开工报告4、工程竣工报告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6、图纸会审记录7、技术交底记录8、施工材料、设备报验单9、阀 门 / 管 件 试 验 记 录10、钢管检查验收记录11、管件检验记录12、设备、架空管道涂装前除锈施工记录13、架空管道涂漆质量检验表14、埋地钢质管道防腐层验收记录15、进场材料、配件验收记录16、设备检验记录17、合格证汇总表18、合格证粘贴单19、管沟放线报验申报表20、管沟放线记录21、管沟开挖报验申报表22、管沟开挖记录23、管沟复测记录24、管沟回填报验申报表25、管沟回填记录26、管沟回填质量检验评定表27、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05
竣工资料表格目录 1、技术资料目录2、工程开工报审表3、开工报告4、工程竣工报告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6、图纸会审记录7、技术交底记录8、施工材料、设备报验单9、阀 门 / 管 件 试 验 记 录10、钢管检查验收记录11、管件检验记录12、设备、架空管道涂装前除锈施工记录13、架空管道涂漆质量检验表14、埋地钢质管道防腐层验收记录15、进场材料、配件验收记录16、设备检验记录17、合格证汇总表18、合格证粘贴单19、管沟放线报验申报表20、管沟放线记录21、管沟开挖报验申报表22、管沟开挖记录23、管沟复测记录24、管沟回填报验申报表25、管沟回填记录26、管沟回填质量检验
标签: 市政道路工程资料表格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1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