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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16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

标签: 建筑政策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公布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20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公布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

标签: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9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标签: 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2021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

标签: 文件公告 法律法规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渝建质[2022]59号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2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第三条 市住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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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电桥房函[2020]48号 国铁集团工电部关于加强穿(跨)越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方案等审查和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涉铁设计及施工)2020-07-14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01

国铁集团工电部关于加强穿(跨)越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方案等审查和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为加强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和管道穿 (跨)越高速铁路营业线(20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铁路和200公 里/小时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 走行线、普速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等方案审查和施工安 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设计源头质量1. 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与高速铁路及其 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交叉工程应优先采用下穿铁路的方案。2. 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上跨高速铁路及其相关联络 线和动车走行线的路基、桥涵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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