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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1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3
关于征集电力建设“五新”技术的通知+电力建设“五新”技术申报书+电力建设“五新”技术汇总表关于征集电力建设“五新”技术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电力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不断提升电力建设工程“优质化、绿色化、品牌化”的水平,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决定征集电力建设“五新”技术,公布电力建设“五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并重点推广应用。一、征集内容在电力工程建设实践和科技研发中总结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新技术: 包含目前虽已应用但仍领先的技术和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技术。2.新工艺:主要是已在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9-05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
标签: 铁路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5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7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重庆市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执行。一、背景为了推动重庆市建设工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劳动安全保障水平,重庆市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进行了管理规定。二、相关规定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1. 施工单位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6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建设单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31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18
目录1.行为准则11.1基本要求11.2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要求51.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要求71.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要求91.5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31.6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71.7建设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01.8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11.9施工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31.10监理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81.11监测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92.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02.1地基基础工程302.2 钢筋工程332.3混凝土工程 392.4钢结构工程 462.5装配式混凝土工程492.6砌体工程 572.7防水工程 602.8装饰装修工程 652.9给排水及采暖工程692.10通风与空调工程73
标签: 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