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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征求意见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5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活动,使得建设项目相关方合理评估造价咨询服务工时,进而引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理定价和质量管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本标准列出了常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二级造价工程师及辅助人员与一级造价工程师两个层级人员的投入相 对比例及工时消耗量,为委托方了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常见服务内容及其相对 应的工作量,合理安排项目投资预算和进度计划作参考,也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的管理者了解工程造价咨询的常见服务内容及其相对应的工作量,合理测算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直接人工投入工作量及其用工成本,以及为当服务内容发生 变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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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画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19

2022年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画册......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市政工程雨、污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5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14

市政工程雨、污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一、设计概况本工程雨、污水为单侧设计,分别位于道路两侧机动车道,管道中心线距离道路中心线为5米。管道选材与接口:在车行道下的雨水、污水管道采用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在其他地面下的排水管道,当管顶覆土大于4.0米时,采用Ⅰ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雨水管道采用水泥砂浆接口;污水管道采用沥青油膏接口。二、施工要求1.管道选材及接口在车行道下的雨水,污水管道均采用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在其他地面下的排水管道,当管顶覆土大于4.0米时,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管顶覆土小于4.0米时,采用Ⅰ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雨水管为水泥砂浆接口,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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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价协〔2019〕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20

赣价协〔2019〕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价

标签: 文件公告 工程造价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 粤建检协[2015]8号文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5-01-10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 粤建检协[2015]8号文,89页

标签: 工程造价 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2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

标签: 招标投标

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豫价协[2022]6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2

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3月25日,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豫价协[2022]6号),其中规定,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  1.本办法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2.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

标签: 工程造价 文件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房屋市政

标签: 建筑政策 安全政策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2年3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04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2 年 3 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更好地服务建设各方,有效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发布 2022 年 3月份人工费计价方法和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机械台班费用调整所使用的人工单价(或人工日工资)和燃料动力单价详见表 1(或表2)和附件。劳务日工资价格的适用范围和作用详见本通知相关内容。一、 关于人工费(一)定额人工费计价方法

标签: 工程造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9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标签: 文件公告

粤建检协〔2015〕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和《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19

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各会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等文件精神: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我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和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不进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放开和取消的定

标签: 建筑政策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12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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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渝建质[2022]59号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2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第三条 市住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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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个造价工程量清单及计算规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24

290个造价工程量清单及计算规则一 土石方工程二 地基与桩基础工程三 砌筑工程四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五 厂库房大门 特种门 木门结构六 屋面及防水工程七 防腐 隔热 保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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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管理办法(12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30

标签: 项目管理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10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13

第一章总则1.0.1为切实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 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加强燃煤、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 质能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发电厂建设需要,提高土 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1.0.2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1000MW燃煤发电厂、E级与F级燃气一蒸 汽联合循环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 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厂可参照执行。1.0.3发电厂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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