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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5
LXJL-2监理标段为民和(不含)至平安(含)段(DK104+066~DK189+300),线路正线长度85.194Km。标段起点位于大阳山隧道进口,终点为平安车站,其中DK165+450至DK189+300只包括站后工程。管段线长面多,内容涵盖桥梁、路基、隧道等单位工程,其中路基总长8.4km,占线路比例13%。桥梁包括特、大、中桥,27.60365km/24座,其中特大桥8座。大多数桥梁为简支梁,32m跨径,双线圆端形墩,T台,钻孔桩基础、挖孔基础。本标段有隧道9座,总长25.532km,均为双线隧道。大阳山隧道全长9543米,湟水河特大桥全长16085.38m为管段内重点控制性工程。沿线
标签: 铁路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24
目 录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目的 61.1编制依据 61.2编制目的 7第二章 工程概况 82.2污水管道工程 9第三章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103.1施工准备 103.2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 113.2.1主要人员的配置 113.2.2主要班组配备 123.2.3主要材料计划 123.2.4临时用水、用电 133.2.5主要机械设备计划表 14第四章 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144.1施工原则 144.2柔性管道施工工序 154.3测量放样 154.4沟槽开挖与支护 174.5柔性管道管底基础 214.5.1柔性管道管底基础 214.6管道铺设
标签: 电气给排水施组方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8-21
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 - 3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部署 - 6 -一、安全组织管理 - 6 -第三章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 1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 15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29 -三、安全生产制度 - 43 -第四章 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 - 63 -一、基坑开挖 - 63 -二、脚手架工程 - 63 -三、模板工程 - 65 -四、临边、洞口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 66 -五、安全通道的防护措施 - 75 -六、施工现场临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 家 电 力 公 司 文 件 国电电源[2002]49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目 标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 &nb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26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 EOD)模式创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模式试点实施情况,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 EOD 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26
工程枢纽由挡水、泄水及消能、引水发电等永久性建筑物组成。地下厂房内安装六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600MW。电站额定水头200m,最大水头240m,最小水头153m。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166.2亿kW•h。年利用小时数为4616h。本电站的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兼顾蓄能、蓄洪和拦沙等综合利用效益。具有年调节水库,正常蓄水位1880m,死水位1800m,总库容77.7亿m3,调节库容49.1亿m3。锦屏一级水电站第一台机组已于2013年8月30日发电。锦屏一级与锦屏二级的陆域分界:辅助洞西端为一级、二级分界线,不含辅助洞及西端洞口、锦屏二级枢纽工程(如二级闸坝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12
2024年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力度和深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大排查、大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标签: 法律法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18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
标签: 建筑政策